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hzu.edu.cn/

电话:0993-2092827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石河子大学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前身诞生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中,1996年4月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兵团精神育人,为维稳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维稳戍边、建设边疆的重要力量。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医生、工程师、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设有6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试点专业。学校还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发挥大综合、强应用的学科优势,在“荒漠绿洲区高效农业与生态、动物遗传改良与疾病控制、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防治、新疆农产品高效贮藏与深加工、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与开发、化工绿色工艺及新型材料技术、新疆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近年来,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2项、国家“863计划”课题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6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7项,取得科研成果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学校现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兵团重点实验室4个,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共建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兵团协同创新中心4个。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和兵团文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79.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6.1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6.9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学校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650人,专任教师187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1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教授281人、副教授656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省部级以上专家人才73人。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1292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149人,普通专科生1116人,硕士、博士研究生4982人(其中在职164人)。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居新疆高校前列。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中心,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孔子学院。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韩国等国家7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先后有15个国家1200余人来校留学。 

  学校积极拓展校际、校地、校企交流合作。自2001年开始,北京大学长期坚持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0年,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8年,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援建我校农业工程学科。学校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30余所国内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三师、八师、十师、十四师、玛纳斯县、沙湾县、和硕县等兵团、自治区30余家单位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与新疆天业、新疆天富、天山铝业、新疆西部牧业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乘着振兴中西部高校和新疆兵团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石河子大学正朝着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7日)


石河子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40%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艺术类统考成绩×6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足球项目西北分区统测。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网址:www.shzu.edu.cn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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